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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2-06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要求“对中小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要求“对中小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